
在確定允許工作壓力時需要考慮開孔補強。
因為“允許工作壓力"定義即“在指定的相應溫度下,容器頂部所允許承受的壓力。
該壓力是根據容器各受壓元件的有效厚度,考慮了該元件承受的所有載荷而計算得到的,且取最小值"。因此當受壓元件上有開孔時應考慮開孔補強的要求。
當殼體上有開孔補強時,在確定的結構尺寸和有效補強范圍內(見GB150.3圖6-2)應先確定“滿足開孔補強所需面積A",同時計算出開孔處有效補強范圍內的“補強面積Ae",開孔處的Pmawp必須同時滿足下列3種條件:
1)提高計算壓力pc,直至δ等于δe;
2)提高計算壓力pc,直至δt等于δet;
3)提高計算壓力pe,直至A等于Ae+A4。
分別計算得到的3種條件下的3個壓力中的最小值,即是該開孔部位的Pmawp。如果該開孔部位處于容器內的液面以下,同時承受著不可略去的液柱靜壓力,則還要減去液柱靜壓力,才是該開孔處的“允許工作壓力"。
如果還有其他載荷,應同時滿足所有載荷計算所需要的強度要求。
該處計算出的允許承受壓力和其他各元件計算出的允許承受壓力相比較,取最小值為容器的允許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