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管道管道(Piping)由管道組成件、管道支承件、隔熱層和防腐層等組成,用于輸送、分配、混合、分離、排放、計量、控制或截止流體流動。(2)管道組成件管道組成件是用于連接或裝配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Pipe)、管件、法蘭、墊片、螺栓、閥門以及管道特殊件等設施。(3)管道支承件管道支承件(Pipe-supporting Elements)是管道安裝件和附著件的總稱。安裝件(Fixtures)是將負荷從管子或管道附著件上傳遞到支承結構或設備上的元件,包括吊桿、彈簧支吊架、斜拉桿、平衡錘、松緊螺栓、支撐桿、鏈條、導軌、錨固件、鞍座、墊板、滾柱、托座和滑動支架等。附著件(Structural Attachment)是用焊接、螺栓連接或夾緊等方法附裝在管子上的零件,包括管吊、吊(支)耳、圓環、夾子、吊夾、緊固夾板和裙式管座等。(4)壓力管道壓力管道(Pressure Piping)是生產、生活中廣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各國壓力管道定義各不相同。在我國,壓力管道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承受壓力的管道,而是《特種設備目錄》限定范圍的管道。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①氣體、液化氣體、蒸汽;②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液體,或者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上述氣體不包括液化氣體、蒸汽和氧氣。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在國外需執行所在國家的壓力管道定義和分類方法。二、壓力管道的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共八類,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的特點包括以下幾點。①壓力管道是一個系統,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牽一發動全身。壓力管道設計除了要考慮流體溫度、毒性、爆炸性、腐蝕性、凝固性、液擊,管道系統的柔性、振動、支撐等因素外,還需考慮管道系統有關的設備、設施的布置及設計。②壓力管道長徑比很大,極易失穩,受力情況比壓力容器更復雜。壓力管道內流體流動狀態復雜,緩沖余地小,工作條件變化頻率比壓力容器高(如高溫、高壓、低溫、低壓、位移變形、風、雪、地震等都可能影響壓力管道受力情況)。③管道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的種類繁多,各種材料各有特點和具體技術要求,材料選用復雜。④管道上的可能泄漏點多于壓力容器,僅一個閥門通常就有五處。⑤壓力管道種類多,數量大,設計、制造、安裝、檢驗、應用管理環節多,與壓力容器大不相同。三、壓力管道概念區分的誤區
隨著我國壓力管道安全監察體系越來越完整,設計、制造、安裝、監察單位的管理和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通過修改壓力管道定義范圍,減少了一部分監管內容,以降低國家經濟運行的成本。有些管道設計人員因區分不清楚壓力管道概念而造成設計錯誤。例如,某地下給排水管道平面布置施工圖本來未包含壓力管道,不用蓋壓力管道章,設計人員不需要壓力管道資質,但是,設計變更后圖內新增了一根含油污水的壓力管道,由于專業負責人不清楚壓力管道概念,安排的設計、校核、審核人員沒有壓力管道資質,管道平面布置施工圖未蓋設計單位壓力管道章,屬于不合格的設計。以下管道容易產生混淆,需要注意界定:①氧氣管道,設計壓力0.3MPa(表壓),DN50。是壓力管道,因為這根管線雖然小于DN150,且氧氣不屬于可燃氣體,但屬于特殊要求的壓力管道。②硫酸溶液管道,設計壓力0.5MPa(表壓), DN100。是壓力管道,因為硫酸屬于腐蝕性液體。③循環水管道設計壓力1.5MPa(表壓),DN1500。不是壓力管道,因為循環水不屬于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④熱水管道,如設計溫度在100℃以下,無論壓力多高、口徑多大,均不是壓力管道。⑤含鹽污水管道。雖然管道流體含鹽,是有腐蝕性的液體,但是,根據 TSG D000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的要求"壓力管道中的腐蝕性液體系指: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55℃時,對20鋼的腐蝕率大于6.25mm/年的流體",這根含鹽污水管道內的流體腐蝕性不高,不符合腐蝕性液體的規范要求,不屬于壓力管道。⑥氮氣管道。有的設計單位在劃分壓力管道時,把氮氣當作有毒介質,這是錯誤的。按照規范要求,氮氣屬于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氣體。